二是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在债券市场上,我们推动科创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股飘市场上,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发行上市。我要特别提出,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也就是资金募集、资金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供给。我们还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进行再融资和并购融资,并且希望银行能够为并购融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是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科创活动不确定性较强,融资担保和保险有风险分担的天然职责和职能。具体到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