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多项标准,此三项标准已于2019年7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新的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标准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标准。根据标准要求,厂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地方环保局可以实施适合当地环境保护需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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