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单梁行车行吊生产厂家的客户使用的单梁行车因不满足使用工况而私自加装电动葫芦,其可能导致的危害非常大,下面从管理、技术的角度阐述处理类似问题需要履行的程序和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一、潜在危害分析
1、超载
加装一台电动葫芦后,该单梁行车变成了双电动葫芦单梁行车,两台电动葫芦工作中起重量有可能大于行车出厂额定起重量,在这种情况下,行车就存在超载的可能性,对主梁存在严重的潜在破坏性。
2、双小车之间的碰撞危险
因加装了电动葫芦后,在两个小车之间并未设置防止其相互碰撞的位置限制装置,也未通过改变电气控制,使小车联动,故在双小车之间就存的碰撞危险。如果相碰,电动葫芦的电机或减速器就会变形、损坏。
3、安全性能降低
因单梁电动葫芦行车的控制及安全保护系统不能满足双电动葫芦行车的要求,使用过程中,该行车存在超载、电动葫芦碰撞等危险因素,安全性能大大降低,在操作不慎的情况下,极易发生事故,损坏设备或者导致人身事故。
二、类似问题的处理措施
1、管理要求
电动单梁行车加装电动葫芦,改变了主梁的受力形式,为了保障安全还需要改变系统,增设一些安全保护装置。因此,属于改造的范畴,在施工前需要制定改造方案,并履行特种设备告知手续,在改造后,要通过机电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所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2、技术要求
改造要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防超载
在两个电动葫芦上均应该设置超载限位。在两个电动葫芦联动时,既要防止总起吊载荷,也要防止在联合吊运时每一个电动葫芦的超载危险。任何一个电动葫芦发生超载,应同时切断两个电动葫芦起升机构的电源,使之停止向危险方向的动作。
(2)防碰撞
通过互设行程开关形式,防止运行中,两个电动葫芦发生碰撞。同时还应满足:当前方电动葫芦前进限位动作或者后方电动葫芦后退限位动作时,两个小车运行机构应同时停止。
(3)双电动葫芦连锁保护
当两个电动葫芦中任何一个起升机构高度限位器动作,两个起升机构同时停止动作。
除此之外,还应设置单动/联动转换开关,以实现单动/联动的转换功能,并实现对应工况下的保护功能。
四川自贡单梁行车行吊销售厂家是集起重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服务于一体的企业,以诚信、创新、稳健、为宗旨,公司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生命,十分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质量检测,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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